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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無期限隻把話說瞭一半

??胡建兵

國土部部長薑大明昨天主動向媒體回應日前公佈的不動產權證書中,“使用期限”是否意味著使得業主失去所有權?他說,不動產統一登記三月一日實施,證書有權力類別,包括住宅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欄目是登記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更好地保護你的不動產權,也使交易更透明。”

在我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著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正是人們會擔心“70年後”的根源所在。薑大明說“住宅使用權無期限”,隻回答瞭民眾對住房使用權的擔憂,也就是說瞭前半句,而對於70年之學生小額貸款怎樣貸款金額會比較高後,是不是會有償使用房屋下面的土地卻沒有回應。如果70年後,要繼續使用房子下面的這塊土地,是不是會有償使用呢?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問題來瞭,一個是如果政府部門以“公共利益”為由要收回土地,那麼上面的房屋是不是變成一文不值?另一個問題是,假如有關部門同意續期使用,那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該繳多少呢?如果按市場價,那麼絕大多數老百姓可能無法繳得起。

雖然從法律層面來講,購房者有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申請並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瞭想象的空間。薑大明隻說瞭前半句話,不得不讓人聯想,“70年後的續期,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實際上,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後,能不能繼續使用其房屋,主動權已經不在購房者手裡,而掌握在政府部門手中。再說,就是政府部門同意其繼續使用,收取多少土地出讓金,民眾是不是承受得起還是個未知數。

因此,希望國土資源部盡快拿出方案,也希望薑大明部長能說出下半句話,回應民眾提出的“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以什麼為標準繳?”“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等一系列問題,讓民眾早日吃上定心丸。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5-03-09/08225980492693045034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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